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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财务与会计》反映获利能力的比率


  知识点5:反映获利能力的比率

  五、反映获利能力的比率




 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=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+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×已发行时间÷报告期时间-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×已回购时间÷报告期时间

  已发行时间、报告期时间、已回购时间一般按天数计算,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,也可以简化为按月计算。

  (2)稀释每股收益

  稀释每股收益是在考虑潜在普通股稀释性影响的基础上,对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、分母进行调整后再计算的每股收益。

  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的调整:

  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,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。

 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债券、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。

  (3)其他调整因素

 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、转增股本、拆股或并股、配股等,会改变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数量,但是并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,所以,并不属于稀释每股收益。但是,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可比性,应当按照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。

   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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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2022-09-16 09:58:25【至顶部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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